官窑起自唐,有两种涵义,一是指贡器,一是指官厂。采取的形势是“官监民烧”,烧出的瓷器,“千中选十、百中选一”,进贡给统治阶级。这种瓷器就叫贡瓷和官窑瓷。
明代采取“官办民烧”的形势,开始有官厂,专烧进贡的瓷器。
清代采取的是“官搭民烧”的形式。其产品分“钦限”和“部限”两类,前者是专给皇帝用的,后者是给朝廷和外交礼宾用的。民窑是对官窑而言。广义地讲,凡属非官府经营的,进行商品性生产的瓷窑及其产品,都是民窑。唐代以后著名民窑有钧窑、汝窑、定窑、哥窑(纹片瓷)以及弟窑(龙泉青瓷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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